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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行政院核定「放寬捐贈體育運動款項列為費用措施」,營利事業捐贈「培養支援運動員」及「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之款項,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作為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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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核定「放寬捐贈體育運動款項列為費用措施」,營利事業捐贈「培養支援運動員」及「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之款項,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作為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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