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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目的: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對外簡稱「中華台北特奧會」)為提供國內八歲
以上智障朋友參加特殊奧運模式之運動競賽機會,特定本2008年東亞區特奧桌球錦標賽
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二、比賽日期:97年6月14日(星期六)
三、比賽地點:台北市立大安高工體育館
四、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台北市政府
五、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六、協辦單位:台北市立大安高工
七、參加對象:凡年滿八歲以上領有中華民國殘障手冊之智障人士均可透過所屬機關、學校
團體或服務單位報名參加(限團體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
團體或服務單位報名參加(限團體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
八、競賽制度:(一)採團體賽制4人3點制(單打、雙打、單打)
(二)分下列各年齡組競賽:
1男女15歲以下組
2.男女15歲以上組
3.本屆增設一組原住民組請原住民學校及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九、報名辦法:
1.由各機關、學校、服務單位詳填報名表,每人繳交二吋半身相片1張識別證用)。
※每單位可報名男、女各一隊或數隊,並詳填四位成員之個人技術最佳成績,個人技術
項目如 附件一。(若性別不同,女生可參加男生組,男生不可參加女生組)
項目如 附件一。(若性別不同,女生可參加男生組,男生不可參加女生組)
※原住民單位組隊參加時,請註明原住民身份,以便於編組
2.報名費每人150元(含運動員、隊職員),請於報名時缴寄
(請用現金袋或郵政匯票以掛號寄至本會)
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月5日(星期四)止
4.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中華台北特奧會)
(104台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
報名mail:chinesetaipei@soct.org.tw
5.聯 絡 人:本會執行秘書古碧珍小姐 吳意中先生
電話02 -25989571 25949387
傳真02-25989491
十、競賽規程:
1.依據國際特殊奧會桌球規則暨本會資深教練與相關運動專業人士審定,經本會理、監事
會議通過。
1.依據國際特殊奧會桌球規則暨本會資深教練與相關運動專業人士審定,經本會理、監事
會議通過。
2.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7年4月1日體委全字第0970005738號核定辦 理。
十一、獎 勵:
1.參加競賽之各級組第一、二、三名隊伍,頒金、銀、銅牌,第四名以後頒緞帶獎。
2.從參賽獲勝第一名隊伍中,抽出含原住民代表隊共六隊(男、女分別抽出六隊,每隊8人
(含男子4人、女子4人),計48位運動員曁另抽出候補運動員48位),參加97年11月21-25
日在我國舉辦之東亞區桌球錦標賽曁國際邀請賽。
(含男子4人、女子4人),計48位運動員曁另抽出候補運動員48位),參加97年11月21-25
日在我國舉辦之東亞區桌球錦標賽曁國際邀請賽。
十二、領隊會議:97年6月14日(星期六)上午八時整假比賽場地召開。
十三、比賽申訴:有關運動之爭執應於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並繳交新台
幣2000元保證金。
幣2000元保證金。
十四、比賽爭議之判定:
1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裁判依規則之判決為準。
2規則上無明文規定者,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一:
1本次運動會賽事採用國際特殊奧會2004-2007年桌球規則。
2比賽時間、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而訂定,本會將於賽前一星期行文通知各參賽單位。
(並公佈於本會網站)
(並公佈於本會網站)
3參賽單位服裝應一致,請穿著運動鞋與有領的運動服出賽。
4參賽單位人員午餐、保險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供應。
附件:個人技術項目
1.目標發球 2.球拍反彈擊球 3.回擊球
(1)目標發球:在球台的左右方各發五球,每次落在正確發球區可得一分,計共得幾分。
(2)球拍反彈球:持拍向上挑球30秒,每一下得一分計共得幾分(球掉了再給予另一球繼續),可有兩次機會以較高分的一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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